西方工程代建制主要模式工程代建制最早起源于美國的建設經理制(CM制),即由業主委托建設經理人來負責整個工程項目的管理,包括可行性研究、設計、采購、施工、竣工試運行等工作,但不承包工程費用。建設經理作為業主的代理人,在業主委托的業務范圍內以業主名義開展工作,如有權自主選擇設計師和承包商,業主則對建設經理的一切行為負責。采用CM制進行項目管理,關鍵在于選擇建設經理,要選擇精通管理、商務、法律、設計、施工等知識和技能,并具有豐富經驗和良好信譽的建設經理。
根據美國"設計·施工(D/B)"學會的報告,采用設計·施工總承包合同方式的比例在2000年已達到30%,并預計2005年將上升到45%。國際上項目代建制的運用已十分普遍,美國、加拿大等國家的大型工程公司主要業務形式均為項目代建服務,其中工程總承包業務占60%至85%,工程項目管理業務占5%至15%,項目組織實施委托專業性公司運作已是一種通行的做法。